【余杭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13 16:33:00 / 人气: 197/ 来源::

各平台、镇街,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5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

(一)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02申报时间

本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17:00

03申报方式

1.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申报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和线下数据要保持一致。企业上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请企业先在平台线上填报,再将填报申请书下载打印,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PDF件上传平台作为佐证材料。

3.请各申报企业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无须佐证材料)和电子版于3月25日17:00前报送至区经信局。

申报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余杭区经信局。

04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叶瑞康 89515952

徐争颖 88697236


邮寄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14室。


附件:

1.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4.2024年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推荐名单汇总表

5.2024年度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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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杭企e站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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